马宇松领有富国用(2013)第3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该地块位于富民县散旦镇散旦街普东公路两侧,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面积198平方米,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80年4月20日。2019年12月17日马宇松申请将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赵银花,转让面积198平方米,土地转让价格为658元/㎡,合计转让金额为130284元(壹拾叁万零贰佰捌拾肆元整),该交易价格未低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 经初审:根据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该宗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658元/平方米,不低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610元/平方米。 现将上述该宗地的出让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发布之日起7天。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持书面意见向富民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科反映。 联系人:张晓凤 联系电话:0871-68815519
富民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