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受理指南

2020-02-02 16:34:12 来源: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作者: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2020年2月以后到领取待遇年龄且已足额缴费的人员简化待遇领取审核程序,均可进入待遇发放,相关审核手续待疫情解除以后三个月内进行补充、收集入档。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对确认死亡的人员可以通过“官渡区城居保业务群”和电话的形式进行待遇终止报备。对于未按期办理资格确认的领取待遇人员,不暂停待遇的发放。

二、尽最大可能推行“不见面”服务

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可使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云南省人社服务网上大厅”中提供的业务平台进行经办申请。参保人也可以使用“一部手机办事通”及“昆明人社通”APP办理相关社保业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局业务经办咨询电话:0871一67179409;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咨询电话:0871一67011554。

2020年2月起,各街道经办人员通过将业务涉及材料(不涉密信息)拍照后通过“官渡区城居保业务群”微信群传递至我局,我局先根据群里上传资料办理业务,签章纸质材料、签字盖章纸质材料待解除疫情后交由我局整理入档。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街道和社区经办机构要在经办大厅明显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科普海报、标语等。通过致参保群众的一封信、短信、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等多种渠道,倡导“不见面”办理,并及时答疑解惑,回应群众关切。要加强对经办人员疫情防护知识的宣传,增强经办人员防护意识。有针对性地做好窗口人员心理健康教育,出现问题及时关心、指导干预,确保正常履职不受影响。

    官渡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20年2月1日

官渡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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