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人社局行政审批和工伤认定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受理指南

2020-02-02 16:29:04 来源: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作者: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暂停办理的业务

目前,暂停人力资源统计年报工作,待填报系统平台开通后,通知恢复办理。

办理流程:添加QQ群1029945908,进群密码:2019年报,进入群文件下载相关填报指南,按指南填报。

二、建议延后办理或提供材料预审服务的业务

1. 劳务派遣服务许可审批;

2.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3. 职业培训学校许可审批。

为减少人员流动,最大限度避免人群聚集,疫情防控期间,上述3项业务尚未具备网上办理条件,提供电话预约和材料预审服务,择期再现场勘验、办理。

官渡区人社局政策法规科电子邮箱:2969372427@qq.com

咨询联系电话:0871-67197189

材料预审服务办理流程:

1.关注微信公众号“官渡人社智慧服务平台”-办事指南-政策法规科-许可事项,下载相关资料。

2.按照公众号办事指南所需材料准备,并电话预约办理材料预审。

3.许可材料预审通过后,择期现场勘验、办理。

三、实行寄件办理的业务

(一)工伤认定申请(用工单位)

  1.关注微信公众号“官渡人社智慧服务平台”-办事指南-工伤申请认定-附件列表下载“①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②工伤认定申请承诺书”、“③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并盖章拍成清晰彩色电子版图片。

2.其他所需材料的清晰彩色图片:④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证明书、劳动仲裁、人民法院有效判决书、⑤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48小时内初诊病历和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⑥委托书和委托办理人身份证、⑦受伤职工身份证。

3.上述①-⑦材料的清晰彩色图片打包压缩,发送至官渡区人社局政策法规科电子邮箱2969372427@qq.com,并电话告知工作人员。

4.我局收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下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并快递邮寄至申请人。

(二)工伤认定申请(个人)

1.关注微信公众号“官渡人社智慧服务平台”-办事指南-工伤申请认定-附件列表下载“①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②工伤认定申请承诺书”、“③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并盖章。

2.其他所需材料:④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证明书(盖单位公章)、劳动仲裁、人民法院有效判决书、⑤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48小时内初诊病历和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⑥委托书和委托办理人身份证、⑦受伤职工身份证。

3.上述①-⑦材料,通过快递邮寄至至昆明市官渡区关兴路320号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并电话告知工作人员。

4.我局收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下达相应文书,并快递邮寄至申请人。如材料不全的,电话告知申请人,按步骤3补发至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审核。

(三)企业工资总额备案

1.关注微信公众号“官渡人社智慧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企业工资总额备案-下载“①企业工资总额备案表”,填写打印3份。

2.将以下材料:①企业工资总额备案表、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盖单位公章)、③企业上一个月工资发放情况表(盖公章),快递邮寄至昆明市官渡区关兴路320号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并电话告知工作人员。

3.我局收到备案材料后,即时办结,回寄至申请人并电话告知。

提示三点:

1.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局将对本辖区内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工作人员申请工伤认定的,开通绿色通道服务。

2.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单位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拨打电话0871-67197189办理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预登记,可一次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间30天。

3.工伤基金按照“基金先行预付、出院及时清算”的原则,向救治参保工伤人员的医疗机构预付医疗费用。

四、实行网上办理的业务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取消窗口办理实行网上办理。

具体流程如下:

1.网上办理网址:云南省劳动用工登记系统

http://220.163.121.19:8090/uaa/labourlogin

2.具体操作指南可在该网页下载《操作手册》。

官渡区人社局政策法规科

2020年2月1日

政策法规科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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