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石林县2019年度“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先进群体和先进个人”申报通知 友情链接

2019-10-10 11:37:00 来源: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作者: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弘扬社会正气,认真做好2019年石林县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先进群体、先进个人的推荐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2019年石林县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先进群体、先进个人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辖区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范围内评选产生。时限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

二、 评选程序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辖区范围内推荐事迹突出、贡献较大的见义勇为先进事迹报县委政法委,经县评审委员会评审,县委政法委确认,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授予“石林县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先进群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对事迹特别突出、贡献重大的见义勇为先进事迹,报市委政法委审核后,报省、市人民政府进行表彰。

三、 评选条件

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的规定,见义勇为是指行为人在法定职责、特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实施的下列行为:

(一)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二)在发生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时,积极抢险、救灾、救人的。

四、 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申报请于2019年10月25日前将《云南省见义勇为行为申报确认表》一式4份和《石林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集体、群体)审批表》(一式1份),除表上贴的照片外,另附先进个人(小一寸)照片5张或先进群体(集体合照)4张)、先进事迹单行材料(一式1份)、见义勇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3份)报县委政法委。逾期未报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二)个人申报请于2019年10月25日前到乡镇(街道)综治办填写审批表格进行申报。

(三)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1.涉及报警处理的事件,需提供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复印件加盖公章);2.见义勇为行为受益人陈述;3.见义勇为行为发生时在场人员的证言;4.牺牲或伤残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或者鉴定机构作出的伤情、伤残鉴定书。

联系电话:0871-67798989


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10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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