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纪委县监委关于恢复群众来访举报接待工作的通知 友情链接

2020-03-05 16:59:00 来源: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作者: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的合法监督权利,石林县纪委县监委结合当前本县疫情形势,坚持疫情防控和纪检监察工作“两不误”,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恢复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2020年3月6日起,石林县纪委县监委群众来访接待室(石林县行政中心一楼118室)正常使用,恢复群众来访举报接待工作。工作日接待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 为加强安全防护,来访群众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正确佩戴口罩,人员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扫码出入县行政中心。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请及时就近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暂不接访。

三、 来访群众应当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5人以上来访反映同一问题的,按规定推选1-2人代表参与接谈,其余人员请自觉离开接待场所并返回,禁止在接待场所及县行政中心周边逗留和聚集。

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纪委  

石林彝族自治县监委    

2020年3月5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