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大石头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依法依规对大石头水库进行管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19〕51 号)和《昆明市河(湖)长办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昆河(湖)长办通〔2019〕97 号]有关要求,完成了大石头水库管理范围划定,现将划定成果予以公布。 咨询电话:0871-67998986。
附件:1.大石头水库管理范围平面图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