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医疗保障局文件
宜良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城镇职工医保业务延迟办理的通知
全县各职工医保参保企业、参保人: 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贯彻落实优化医保经办服务 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昆医保通〔2020〕16号),切实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落实好省、市各级文件精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业务经办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和个人,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补缴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延期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待遇。 请涉及到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企业和个人向宜良县医疗保障局书面申请备案(报备表附后)。备案时应如实填写《宜良县延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期情况报备表》,承诺疫情解除后按规定及时补办、补缴。 在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到的参保企业和个人书面报备工作可采取微信、QQ、传真等多种形式进行,尽量通过“不见面”办理模式报送备案资料,如有其它补充说明材料,也可一并报送。报备表等资料原件请于疫情解除后尽快上交我局参保科,联系电话( 传真):67527136。
宜良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8日
附件:
宜良县延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期情况报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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