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编号:房屋2020-3)友情链接

2020-02-27 11:19:00 来源:宜良县人民政府 作者:宜良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编号:房屋2020-3

所有权人:钟洪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宜良县匡远镇发达住宅小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面积:113.78平方米,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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