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房屋2020-9号
所有权人:李自平,共有人:童梅仙、李勇、李洪,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宜良县汤池镇凤鸣办事处凤鸣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面积:79.90平方米,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