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编号:房屋2020-9号)友情链接

2020-03-20 16:54:00 来源:宜良县人民政府 作者:宜良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编号:房屋2020-9号

所有权人:李自平,共有人:童梅仙、李勇、李洪,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宜良县汤池镇凤鸣办事处凤鸣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面积:79.90平方米,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