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计价费〔1997〕285号、计价费〔1998〕814号、桂价费字〔1999〕132号、桂价费字〔2013〕95号标准执行)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5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7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下列标准收取: 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 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5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3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2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500元。 3.对物的保全: (1)不动产每件收费500元; (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2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5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个收费300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5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审核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七、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1.遗嘱公证每件200元; 2.保管遗嘱每件每年100元; 3.清点遗产每宗200元,保管遗产每件每年200元; 4.确认遗嘱效力每件200元。 八、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每宗300元。 九、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1.办理招标、投标公证,每件2000元; 2.办理开奖、拍卖、抽签以及其它现场公证,每件500元; 3.股份公司成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每件1000元; 4.其他民事行为每件200元。 十、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业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1.保管文书每件每年5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算; 2.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认证事务每件100元; 3.草拟、修改经济合同文本每份200元; 4.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每件50元; 5.解答法律咨询每小时2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 十一、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1.常年公证服务,根据实际工作量大小与当事人协商收费,每年不超过10000元; 2.公证书副本每本10元; 3.翻译公证书,英文每500字30元,不足500字按500字计,其他文字每500字50元,不足500字按500字计; 4.公证调查费按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收取。 5.查询公证档案,每次20元。 以上收费标准按照桂价〔1999〕132号标准降低10%执行,证明财产、赠与和接受遗赠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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