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6日宣告广西鑫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隆公司”)破产,并指定广西中司律师事务所为鑫隆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鑫隆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在象州县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管理人对鑫隆公司名下位于象州县象州镇象石路8号“城南花苑”小区的住宅、商铺和负一层车库公开变卖,具体如下: 一、住宅共27套,价格为每平方米2200元起; 二、一楼商铺共15间,价格为每平方米2600元起; 三、负一层车库共42个,价格为每个4万元起。负一层车库优先出售给“城南花苑”小区业主,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以上住宅、商铺和负一层车库整体购买优先、价格优惠。有意向购买的消费者,请直接与管理人联系。联系方式:陈国全律师,电话:18277129658;陈翼律师,联系电话:15077194599。 特此公告
广西鑫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文件下载: 变卖住宅商铺车位明细表(公告版本).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