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2020-01-15 10:26:00 来源:象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象州县农机中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亲爱的市民朋友:

    你们好!节庆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风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产生噪音污染,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甚至引发火灾事故酿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018年春节,我县受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县城空气质量竟达到重度污染!2019年春节,我县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禁燃,县城空气质量转为良。我县人民政府已经印发《关于环境空气综合整治的通告》,将县城西至建新路、东至教育路、北至平安大道、南至东岗大道围成的类矩形区域和外延1公里的范围划为烟花爆竹禁燃区,全年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全县城禁燃区内燃放各类烟花爆竹。为避免污染天气重演,确保节日空气质量优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请大家积极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的各项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100元至500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亲爱的市民朋友,可爱的象州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环境的保护需要你我共同参与。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告别烟花爆竹,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养成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为建设生态象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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