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6日宣告广西鑫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隆公司”)破产,并指定广西中司律师事务所为鑫隆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鑫隆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在象州县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管理人对鑫隆公司名下位于象州县象州镇象石路8号(象州县公安局和象州老法院附近)“城南花苑”小区的住宅、商铺和负一层车库公开变卖,具体如下: 一、住宅共27套,价格为每平方米2200元起。 二、一楼商铺共15间,价格为每平方米2600元起。 三、负一层车库共42个,价格为每个4万元起。 负一层车库在公开变卖公告发布期内优先出售给“城南花苑”小区业主,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以上住宅、商铺和负一层车库均有产权,可实地看房,整体购买优先、价格优惠,可选择全款或者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管理人配合过户。有意向购买的消费者,可直接前往“城南花苑”小区管理人办公室(“城南花苑”小区售楼部)了解以上住宅、商铺和负一层车库的情况,或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联系方式:陈国全律师,电话:18277129658;陈翼律师,联系电话:15077194599)。 特此公告 广西鑫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文件下载: 2_变卖住宅商铺车位明细表(公告版本).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