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司法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0-02-05 17:20:00 来源:象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象州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根据区司法厅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事项通知精神,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象州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原则上不接受当面递交申请材料。拟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请优先选择邮递等非直接接触渠道申请行政复议,尽量避免到现场提交行政复议材料,减少出行及人员接触,降低传染风险。

邮寄地址:象州县象州镇银象路象州县司法局象州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二、申请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或治疗、隔离,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等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

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对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通过信函或电话主动联系当事人及代理人,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未尽事宜请联系0772-4301148

传真电话:0772-4362245   邮编:5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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