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政务服务业务正常办理,结合我县实际,经请示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从2020年2月26日起恢复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现场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26日起,恢复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业务现场办理工作。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6:30。 二、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办事群众分批进入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业务办理,办事人员要配合工作人员引导有序进入政务服务大厅。 三、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正常、出入扫码登记;保持间距1.5米以上、不握手、有序进出、文明办事,尽量减少办理陪同人员、减少在大厅逗留时间,做到即办即走,将使用过的纸巾、口罩等物品扔进规定的垃圾桶内。不佩戴口罩、有发热咳嗽等身体不适症状者的,一律禁止进入,并做好现场登记,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四、县政务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措施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场所消毒等工作。 五、提倡网上业务办理。办事人员可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象州县)站点”(网址:http://lbxz.zwfw.gxzf.gov.cn/)自行在线申报业务办理。 六、象州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于2020年2月2日发布的《关于暂停办理县政务服务中心现场业务的通告》同时废止。
附件:疫情期间现场办理业务的注意事项
象州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 2020年2月25
疫情期间现场办理业务的注意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象州县政务服务中心在大厅设人员“入口”和“出口”(进出人员须遵循出入口标识,进出分开),办事群众到大厅办理业务,须遵循“七个必须”,自觉配合大厅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具体安排: 一、必须严格遵守《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的有关规定。 二、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入口”处自觉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测体温、询问接触史等工作。如有疑似症状,我们将暂不允许进入大厅办理业务,须配合按规定接受隔离观察、送医治疗并报送信息 三、排队扫码、测量体温、在窗口等候办事时,人与人之间必须保持1.5米以上距离 四、必须扫码登记后方可出入政务大厅 五、入厅办事必须按规定路线行进,须从“入口”进入,按照工作人员引导,直接到须办事项所在窗口办理,禁止长时间逗留和到无关窗口停留。事项办结,必须立即从大厅“出口”处离开大厅。 六、在窗口办事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与工作人员尽量保持一定距离,期间不能随意摘下口罩,避免交叉传染隐患 七、废弃口罩必须按规定处置。疫情防控期间,县政务服务中心将在大厅门外设置废弃口罩集中处置垃圾桶,如您须处置废弃口罩,不得随意丢弃,须放入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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