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夕阳红公寓: 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于2017年度、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自本告知通知书送达或被告知后30日内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此期间前来我局陈述、申辩的,将视具体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办理,逾期没有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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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民政局 2020年3月3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