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业务主管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及参照自治区、来宾市关于社会组织2019年度年检通知要求,现将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019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2019年12月31日前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2019年6月30日前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逾期视为不参加年度检查。(视疫情防控情况,如需进一步调整报送材料时间,民政部门将另行通知)。 三、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开展情况; (五)是否存在违规收取费用情况和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情况; (六)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情况; (七)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八)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四、民办非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年度检查报告书》三份;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如果2019年末银行存款余额没有达到注册资金数额的,需补缴存达到注册资金数额,并把缴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审核);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4、按新章程模式修订的章程,同时提交章程核准表一式两份(2019年已修订的不用再提交)。
5、党建工作情况表(附件1、附件2,附件3) 五、社会团体需要提交的材料 1、《年度检查报告书》三份; 2、社会团体账户2019年度银行往来明细清单一份(如果2019年末银行存款余额没有达到注册资金数额的,需补缴存达到注册资金数额,并把缴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审核);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4、按新章程模式修订的章程,同时提交章程核准表一式两份(2019年已修订的不用再提交)。 5、党建工作情况表(附件1、附件2,附件3) 六、年检步骤 年检分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网上填报年检材料,提交登记管理机关预审: 参检单位登陆广西社会组织网(http://shzz.mzt.gxzf.gov.cn/),在网页右侧“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入口”进入年检专栏,通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年检系统(首次参加年检的用户需先注册后才可登陆系统),在线填报《2019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对参检单位的年检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并在年检信息平台反馈预审情况。参检单位应及时登录年检系统查询年检预审情况,对预审提出的问题及时更正或作书面说明(补充佐证材料)。 第二步,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网上预审通过后,参检单位要及时将《2019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将《2019年度检查报告书》及相关材料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作出结论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第三步,民政窗口现场年检: 网上预审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加盖公章后,参检单位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到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窗口提交年检纸质材料。 七、年检结论公布 (一)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认定标准参照民政部2019年度检查有关通知要求。 (二)年检结果信息公开。年检工作结束,县民政局将通过象州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年检结论。 (三)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将视同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进行处理。 八、年检工作相关要求 (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并对年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县民政局将通过书面检查、按规定比例进行实地检查等方式,对社会组织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对填报虚假材料和未按期报送的社会组织,将依法处理。 (三)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
年检联系电话:0772-4364637 年检技术服务咨询专线:4000628100 象州县社会组织交流群QQ号:637842696 材料报送地址:象州县象州镇温泉大道221号,象州县 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窗口
象州县民政局 2020年4月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