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18]117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象州县民政局制定了本方案。 二、工作思路 根据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民发[2017]55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18]117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受灾困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明确救助对象。 (二)救助类别及标准设置。 (三)办理程序。 (四)材料要求。 (五)时间要求。
2018年10月12日 关联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