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象州县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2019-01-08 11:59:00 来源:象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象州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7〕75号)精神,以提高义务教育均衡质量为核心,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完善经费保障,统筹资源配置,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我县2017年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验收,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我县义务教育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主要体现在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不协调、乡村优质教师资源短缺等方面。因此,必须统筹推进我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质量。

二、《实施方案》的任务目标

《实施方案》总体目标为: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现城乡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到2020年, 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

1.进一步优化城乡学校布局。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按照保障交通便利就近入学,又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原则,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原则上,初中主要向县城和乡镇集中,农村完全小学和寄宿制小学主要向乡镇和人口大村集中,教学点主要向行政村集中。

2.统筹城乡学校建设。根据城镇发展规划,依法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完善乡村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快薄弱学校改造,重点建设寄宿制学校,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全面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

3.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按规划和要求加快推进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力争到2020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率达到80%。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重点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建立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监测制度,开展标准化学校评估认定。

(三)着力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

1.全面推进学区制管理改革。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城乡一体、资源共享、优质引领、提升质量”原则,全面推进学区制管理改革。通过改革学校管理体制、教育资源调配机制和教育教学管理方式方法,实现学区内统一进行资源配置、师资调配、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学校招生、质量评价,构建县域、城乡、校际之间深度合作,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融合发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新机制。

2.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学校落实义务教育常规管理督导、检查、通报、问责机制。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严禁组织入学考试,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校、重点班,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校内课后服务制度,鼓励各中小学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探索实行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及时纠正学校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消除大班额、大通铺。统筹“十三五”学校建设项目,按标准班额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补足配齐各学科教师,解决因师资短缺导致的大班额问题。建立消除大班额、大通铺工作台账,根据自治区《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大通铺专项规划》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消除大班额、大通铺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把消除大班额、大通铺作为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纳入年度工作内容。到2018年,全县基本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 寄宿制学校基本实现“一人一床”。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4.落实控辍保学责任。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目标,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双线四包”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统筹协调,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

(五)保障特殊群体教育权益

1.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切实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优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

2.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

4.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坚持“全纳教育”理念,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制定教育安置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通过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特教学校或随班就读的学生比例达到国家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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