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象州县工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2019-06-17 09:37:00 来源:象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象州县经贸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象州县工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今年以来,全区上下工业经济受中美贸易战、市场、环保因素影响,工业发展形势严峻,象州县工业除以上客观环境的因素外,因当前仍以传统产业为主导产业,还受雨季、原料不足等自然因素的制约较大,工业主要经济指标下滑严重。综上,当前象州县工业已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寻求发展的要求尤为迫切与重要。

为了推动实体经济增长,国家、自治区、市级出了一系列减税降负政策,象州县在近两年也出台了一些奖励扶持政策,但对比同为全区35个第一批工业重点发展县及周边县市区,象州县对工业的政策优惠扶持力度较小,难以显示优质的招商环境,难以振奋企业发展的信心,难以彰显县委、县人民政府要通过大力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县域经济的信心与决心。

可以说,当前出台《象州县工业发展优惠扶持奖励办法(试行)》这一政策文件,既是贯彻落实全区、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和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也是我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服务企业的调研成果,是顺应我县现大上产业项目,高质量发展工业的迫切需要。

二、编制过程

为了扭转和推进工业的发展,3月中旬,按照县领导的指示要求,县经贸局作为牵头单位针对县工业的实际发展起草这一政策文件;3月底完成初稿到现在,历经了二个多月的时间,针对这个文件进行专题会议有4次,其工业指挥部专题会2次,部门和企业的会议2次,一共收集到的意见建议19条,经指挥部讨论采纳了12条进行修改与完善,终形成了本次提交的《奖励办法》文本。

三、文件依据

1、《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8〕11号)

2、《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推动工业稳增长高质量发展“双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来政发〔2018〕34号);

3、《关于加快全县工业经济提质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象政发〔2016〕35号);

4、《象州县工业发展规划(2018-2020)》。

四、扶持奖励的对象、范围及方式

对象是凡在我县范围内投资经营的新老工业企业及工业项目。范围是企业和项目在享受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负优惠政策的同时只要符合办法中设定的的条件都可以享受我们的奖励扶持。方式是由县财政设立工业发展专项基金,以奖励的方式来扶持企业。

五、主要内容及框架

本办法共分有6大方面,24条措施:一是支持现有企业做大做强方面政策10条;二是鼓励企业建园入园方面政策3条;三是园区用电用水及规费优惠政策4条;四是扶持高新企业方面3条;五是扶持企业融资政策方面2条;六是其他奖励方面 2条。具体内容及框架: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方面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这是《奖励办法》的核心部分,象州县通过以下10条政策来支持扶持现有的企业扩大产能、提质增量,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上规模奖励。

每年奖励一次,奖励评选办法参照《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推动工业稳增长高质量发展“双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来政发〔2018〕34号)执行。属当年投产当年上规模的企业,按照市级“双十条”政策给予10万元奖励;属成长期型企业升规上或规下升规上的,按照市级“双十条”政策给予8万元奖励。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企业当年生产经营缴纳全部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的20%给予扶持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入驻园区且属三大特色产业的上规企业除兑现以上奖励外,再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奖励的企业可同时享受上级部门的同类奖励。这是当前象州县对上规企业支持力度最大的政策,充分体现了县里对培育扶持工业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视程度。

2.企业上超亿元台阶升级奖励

设置企业上亿元台阶奖励,主要是对业务收入上亿元的工业企业进行奖励,鼓励更多的亿元企业做大做强,按首次上台阶的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至50亿元及50亿元以上的范围分档次予以奖励。

3.企业技改投资奖励

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加快推进企业技改和产业转型升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技改投资项目,年度生产性设备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入额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无银行贷款的视同银行贷款)给予一次性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4.优秀企业奖励

设置这一奖项,主要是对企业产值增长方面的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当年工业产值增幅达到20%以上,缴税额达1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按时缴税,年度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未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和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受到环保部门处罚和无员工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拖欠工资情况的,可申报优秀企业奖,经县人民政府核定后,给予5万元奖励。

5.十大纳税企业奖励。

设置这一奖项,主要是奖励企业缴纳税收方面的贡献。对当年生产经营缴纳全部税收达300万元及以上的,且排前十名的工业企业,按纳税额度给予5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6.优秀企业家奖励。

设置该项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主要是为了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获奖者要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当年工业产值达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产值增幅达到20%以上。二是当年实现税收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税收在上年实际入库数基础上增长10%以上。同时,参评人员所在企业在当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取消参评资格:①向政府和财政借款不按时归还的;②年度内不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③年度内出现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④年度内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⑤年度内出现大规模员工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拖欠工资当年没有兑现的。

7.先进生产者奖励。

该项奖励与之前的优秀企业家奖励基本一致,主要目的是奖励企业的优秀员工,每年评选20人,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8.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奖励。

设置这一奖项,主要是对企业通过发展总部扩大规模方面的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对将总部设在象州(或将分部整体迁入)的企业集团,在象州县注册、纳税年限达到5年以上,当年生产经营缴纳全部税收的县级财政地方所得部分在200万元及以上的,从营业年度计,按当年生产经营缴纳全部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的10%给予奖励扶持,连续奖励3年。

9.企业上市奖励。

象州县工业企业实现上市成功(包括新三板上市),将募集资金全部投资在本县范围内,经审核确认,对新三板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主板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10.优先使用本地产品奖励。

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均优先使用本地工业产品。同时,鼓励其他非政府性投资项目使用本地工业产品,对一次性采购本地工业产品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财务票据为准),给予采购金额0.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入园企业奖励方面

这一块奖励扶持内容主要是为了鼓励和支持企业进入工业园区集聚发展。

1.企业入园奖励

鼓励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含园中园),凡新入工业园区建设(县内原有企业迁入园区的,视同新入园工业企业),能够正常投产经营的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以财务票据为准)给予10万至50万元一次性扶持奖励。

2.新入园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建设奖励

新入园企业建成投产(三年内)且实现年产值上亿元,实现税收达1000万元以上,按其纳税额县级财政地方所得部分20%给予奖励,作为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工业产值达2亿元以上,实现税收2000万元以上,按其纳税额县级财政地方所得部分30%给予奖励,作为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三)工业园区用水、用电、用工及规费等优惠方面

这一块扶持内容主要是了为了鼓励更多的企业落户在工业园,落户的企业可以享受园区的用水、用电、标准厂房出租等一系列的扶持优惠措施。

1.企业用水补贴。在符合工业用水政策的条件下,对集中供水年用水量在8000吨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吨补贴0.50元。

2.企业用电优惠。企业生活用电价格按照当地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企业工业用电按区内最优惠政策执行。各独立企业安装一个照明计量点,电价按照明合表电价执行,不参与阶梯电价(照明线路与工业用电线路分别独立供电)。对年纳税额达100万元以上的35千伏高压线路工业用电企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工业园区和现代服务业电力市场交易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22号)精神,参照10千伏工业用电企业用电优惠,给予用电差额部分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降低园区企业生产成本。凡入驻工业园区的企业,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收取部分一律免收;市级以上必收的规费,由县级主管部门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力争按最低标准收取;各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含上级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力争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的50%以下收取。

象州县工业园区石龙片区A区标准厂房租金按一楼5元/平方米·月,二、三楼4.5元/平方米·月,四、五、六楼4元/平方米·月收取。入驻标准厂房企业年缴税收达到一定强度的,不分楼层当年给予租金优惠,具体为:年缴税达180元/㎡.年,当年标准厂房租金按标准租金的50%收取;年缴税达250元/㎡.年,当年标准厂房租金按标准租金的40%收取;年缴税达340元/㎡.年,当年标准厂房租金按标准租金的20%收取;年缴税达420元/㎡.年,当年免收标准厂房租金。(入驻象州县工业园区非政府投资标准厂房的,按以上标准参照执行,差额部分县财政以奖励的方式给予承租企业补贴)

4.优先保障配套设施。对工业园区内新上项目有用水、用电、光纤、网络、闭路电视和通讯需求的企业,免收企业用水、用电、光纤、网络、闭路电视和通讯入户初装费;安装相关设备到厂区外所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安装企业不能给予优惠的,由政府给予补贴20%(以财务票据为准),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四)扶持高新企业方面

这一块扶持内容主要是为了扶持更多的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品牌建设促自身的发展。

1.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精神,对县内新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研发平台认定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获得奖励的企业可同时享受上级部门的同类奖励。

2.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县域内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属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库内的产品,按要求进行上报并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在统计部门的战略统计年报名录库中有数字体现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扶持。

3.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形象建设。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专用标志的企业,每获得一项,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牵头或作为主要单位制定产品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每制定一个产品标准,在制定的标准颁布实施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牵头或作为主要单位制定产品团体标准或广西地方标准的企业,每制定一个产品标准,在制定的标准颁布实施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广西优质产品”、“广西龙头企业”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扶持企业融资方面

这一块扶持内容主要是了缓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贷款企业的扶持及对提供新增贷款额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1.给予重点企业贷款贴息。对同时满足四项条件的企业(当年主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工业产值比上年增长20%以上、当年实现税收15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同期增长8%以上),向金融机构当年贷款用于企业生产投入,贷款额度在6000万元(超过6000万按6000万元计)以内的,按企业当年付给银行贷款利息的10%给予补贴,对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可提高补贴标准至15%。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企业。对支持全县工业规模企业和重点培育工业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及担保机构,按工作实绩给予5万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

(六)其它奖励方面

除了上述五大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外,还制定了2项政策,对企业的统计员和联系服务企业的政府部门给予一定补贴和奖励。具体操作由县经贸局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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