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州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象政发〔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20年3月18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近年来,国务院、自治区不断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为做好我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和公布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自治区审改办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通知》(桂审改办发〔201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24号)和《关于印发来宾市市县乡三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来审改办发〔2019〕15号),结合我县实际,动态调整和公布全县各级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象州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含自治区、市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共266项);第二部分是象州县乡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 三、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 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原决定以委托方式下放审批层级和部门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继续按照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和动态管理。象州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所有事项均纳入象州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要修改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图,制定统一、无差异化的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范和流程图。县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以本目录为依据,对本部门《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类事项、《县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作相应调整。未列入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事项,县级各部门不得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再进行审批,也不得以备案的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垂直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下放、调整工作由垂直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自行负责。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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