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理流程

2019-08-13 10:03:00 来源:象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象州县住建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象州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理流程
             
       
        一、在《象州县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象政发〔2007〕45号)的基础上,根据《关于印发象州县城区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关条件及保障标准的通知》(象政发〔2010〕35号)规定对准入条件进行了如下调整:
       
        (一)2010年度象州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县城区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其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每人每月收入不高于540元。
        (二)2010年度象州县城区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户和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含13平方米)。
        二、所需申报材料:
        (一)《象州县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廉租住房申请表》
        (二)《象州县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廉租住房调查审批表》
        (三)申请人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注:所谓全家户口本,即指夫妻及子女所涉及的户口本)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计划生育证明
        (六)申请人在农合行(原信用社)开户的存折复印件
        (七)如丧偶及离婚的,应出示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户持户口本及低收入证明材料。   预审不符合条件的现场口头告知   申请户认真填写所领表格,并持《象州县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廉租住房调查审批表》按要求到社区(或工作单位)、县民政局及县房管所进行各项审批。   将经社区(或工作单位)、县民政局及县房管所审批合格并盖有公章的《象州县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廉租住房调查审批表》及其他所需的申报材料送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并按先后顺序备案待审。
     
到县住房的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报名通过预审后,领取《象州县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廉租住房申请表》和《象州县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廉租住房调查审批表》。
           
摇到房号的申请户持相关凭证到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签订入住合同并领取住房钥匙。 根据实际存房量按轮候制度对已获登记的申请户以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实物配租,余下人员实行租赁补贴方式。 经在象州县电视台公示十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在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按要求对材料进行的初审。
     
按规定建立廉租住房保障档案。 实行租赁补贴方式的申请户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签订相关合同,租赁补贴从签订合同的第二个月发起)。   经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口头告知并退还申请材料。   初审不合格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口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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