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城关农贸市场改造搬迁通告

2020-03-04 08:53:00 来源:广西来宾市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城镇建设步伐,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满足日常生活消费需求,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优美、整洁、文明的经营购物环境,经忻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关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建设,为使改造项目尽快实施,城关农贸市场经营摊点将全部搬迁,现将搬迁安置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搬迁原因

1.城关农贸市场建设年代久远,各种配套设施不健全,布局不合理,经营摊点规划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2.经营秩序混乱,市场面积有限,行业混杂,造成人流拥堵,环境卫生脏、乱、差,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3.市场老化,设计陈旧,跟不上现代化城市发展需求,供排水设施不够完善,排水排污不畅通。

二、搬迁安置地点及时间

安置地点:东门农贸市场、东门广场(临时)、熙龙湾市场(部分)

报名时间:2020年3月4日至3月8日

东门农贸市场、东门广场(临时)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城关市场物业管理所(集贸市场二楼),0772-5519916

熙龙湾市场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熙龙湾小区,13768950605

搬迁时间:2020年3月9日至3月12日

疫情期间,建议大家使用电话方式报名。

三、搬迁安置方式

(一)定点安置

1.原在城关农贸市场经营的禽肉类品、熟食类品、米面类、菜类、鱼类品、干货配料类、水果类主要安置在东门农贸市场。

2.原在城关农贸市场经营成衣、针织、鞋类、五金、日用杂货类、日用品类安置在东门广场(临时市场)。

3.部分摊点要安置在熙龙湾市场,按照熙龙湾市场提供摊点安排安置。

4.饮食摊点按照规划点安置。

(二)相关费用

上述定点安置点所有摊位实施免收租金一年,报名时缴纳摊位押金(押金具体数额另行规定),经营户自经营日起按规定缴纳物业费,按实际用量缴纳水电费。退市后,不损坏设施,摊位押金原数退还,损坏设施按实际维修金额赔偿。

(三)自行安置

经营户不需要上述安置地点的,可自行安置。

(四)安置说明

1.上述定点安置优先安置原农贸市场经营户及城中路临时安置经营户,暂不接受其他经营户报名,待安置农贸市场经营户后视摊位空余量再安排。

2.安置为一户一个摊位,原农贸市场同一经营户有两个摊位以上的按一个摊位安置。

3.安置期间摊位不许转让,一经发现安置的经营者相关信息不符情况,将收回摊位,取消安置资格。

4.各安置点按照公布的摊位数受理报名登记,报满截止。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安置报名登记,搬迁时按先后搬迁优先选择摊位。

5.自行安置的经营户,需在公告市场搬迁时间内自行搬迁。

6.上述搬迁费用自理。

四、搬迁要求

1.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全县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有关经营户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立即采取行动,按时间要求搬迁到指定安置位置,自觉接受市场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安置监管,守法经营,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

2.对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妨碍执行公务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恶意阻挠或暴力抗法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经营户,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市场搬迁结束后,市场将整体封闭,实施建设改造工作,禁止任何人员在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

3.拒不配合搬迁,因封市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经营户自行承担。

4.城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未经政府批准,严禁在县城街道两侧、街头及公共场所随意设立任何市场(交易点),一经发现,将依法取缔,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东门市场经营户摊位安置计划

          2.熙龙湾市场经营户摊位安置计划

 忻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日                            

 


文件下载:

附件1东门市场经营户安置计划.xlsx
附件2熙龙湾市场经营户安置计划.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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