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红古区花庄镇总体规划(2019-2035)》局部调整方案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6日-2020年9月5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规划内容有意见建议,请联系兰州市红古区花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1-6283003 附件:《红古区花庄镇总体规划(2019-2035)》核心产业区局部用地修改方案 兰州市红古区花庄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
《红古区花庄镇总体规划(2019-2035)》核心产业区局部用地修改方案
一、调整背景 《红古区花庄镇总体规划(2019-2035)》(以下简称“现行《总规》”)于2019年获得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批复,现行《总规》实施以来,对花庄镇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起到了较好的引领作用,规划对全镇发展调控和引导作用显著增强。但部分用地布局与新形势下的地区需求和发展实际存在一定偏差。应通过对现行《总规》相关内容进行评估和修改,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因此,我镇于2020年6月开始编制《红古区花庄镇总体规划(2019-2035)》核心产业区局部用地修改方案。 二、现行《总规》实施偏差分析 1.各组团之间分割较为严重 镇区现状情况复杂、限制要素较多,镇区被现状沟渠、兰青铁路线、永久基本农田、涩宁兰高压天然气管道、石油输油管道等分割为不同组团,各组团联系较弱、相对独立,组团之间的服务设施也难以充分共享。 2. 缺少服务于镇区的仓储用地 中央储备粮兰州直属库、中国储备棉兰州直属库均为政策性中央企业,难以服务于镇区的货物流通、物资存放及产业发展。服务于镇区的仓储用地仅有5.49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总量的2.21%,较少的仓储用地难以支撑花庄镇以农产品加工为支柱产业的兰州市“产镇融合”示范镇的城镇定位,难以充分发挥镇区临近高速公路出入口的交通区位优势。 3. 产业园发展趋势的转变 随着产业园区的演化和发展,园区承载的功能日益多元化,大量城市要素和生产活动在区内并存聚集,从而推动了园区经济与城区经济逐渐走向融合。为顺应这一发展趋势,单一生产型的园区应 逐渐规划发展成为集生产与生活于一体的新型产业园区。 核心产业区西片区为未来镇区产业发展核心空间,但缺乏为产业园区服务的行政办公设施、生活配套设施和物流仓储设施,难以满足新形势下产业园区发展的需求。 三、调整内容 在解决现行《总规》存在偏差和提升镇区用地布局的原则下,本次拟修改内容共有两方面:首先,依据花庄镇区实际发展需求和临近高速收费站的区位优势,将花庄收费站西侧的部分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普通仓储用地;其次,为了满足产业园区的发展需要,为核心产业区西片区配套部分二类居住用地和行政管理用地。 调整地块修改前后对比图 调整地块建设用地修改前后对比表
四、调整结论 本次修改对局部用地布局进行了优化,镇区空间格局、空间功能等均得到了完善与提升,纠正了现行《总规》实施过程中的部分问题与偏差,修改内容符合新形势下花庄镇镇区发展实际与现实需求。调整后的用地对现行《总规》确定的镇区建设用地结构影响较小,符合镇区空间结构与用地构成,符合《镇规划标准》的有关要求,用地调整对镇总体规划的影响在合理范围内。 本次修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镇总体规划修改程序的相关规定,相关指标符合《镇规划标准》等规范的有关要求,是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要求的基础上,对修改用地进行优化完善,符合花庄镇的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