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古区花庄镇总体规划(2019-2035)》局部调整方案的公示

2020-08-06 08:00:00 来源:兰州市红古区政府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红古区花庄镇总体规划(2019-2035)》局部调整方案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6日-2020年9月5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规划内容有意见建议,请联系兰州市红古区花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1-6283003

附件:《红古区花庄镇总体规划(2019-2035)》核心产业区局部用地修改方案

兰州市红古区花庄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

 

《红古区花庄镇总体规划(2019-2035)》核心产业区局部用地修改方案

 

一、调整背景

《红古区花庄镇总体规划(2019-2035)》(以下简称“现行《总规》”)于2019年获得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批复,现行《总规》实施以来,对花庄镇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起到了较好的引领作用,规划对全镇发展调控和引导作用显著增强。但部分用地布局与新形势下的地区需求和发展实际存在一定偏差。应通过对现行《总规》相关内容进行评估和修改,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因此,我镇于2020年6月开始编制《红古区花庄镇总体规划(2019-2035)》核心产业区局部用地修改方案。

二、现行《总规》实施偏差分析

1.各组团之间分割较为严重

镇区现状情况复杂、限制要素较多,镇区被现状沟渠、兰青铁路线、永久基本农田、涩宁兰高压天然气管道、石油输油管道等分割为不同组团,各组团联系较弱、相对独立,组团之间的服务设施也难以充分共享。

2. 缺少服务于镇区的仓储用地

中央储备粮兰州直属库、中国储备棉兰州直属库均为政策性中央企业,难以服务于镇区的货物流通、物资存放及产业发展。服务于镇区的仓储用地仅有5.49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总量的2.21%,较少的仓储用地难以支撑花庄镇以农产品加工为支柱产业的兰州市“产镇融合”示范镇的城镇定位,难以充分发挥镇区临近高速公路出入口的交通区位优势。

3. 产业园发展趋势的转变

随着产业园区的演化和发展,园区承载的功能日益多元化,大量城市要素和生产活动在区内并存聚集,从而推动了园区经济与城区经济逐渐走向融合。为顺应这一发展趋势,单一生产型的园区应 逐渐规划发展成为集生产与生活于一体的新型产业园区。

核心产业区西片区为未来镇区产业发展核心空间,但缺乏为产业园区服务的行政办公设施、生活配套设施和物流仓储设施,难以满足新形势下产业园区发展的需求。

三、调整内容

在解决现行《总规》存在偏差和提升镇区用地布局的原则下,本次拟修改内容共有两方面:首先,依据花庄镇区实际发展需求和临近高速收费站的区位优势,将花庄收费站西侧的部分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普通仓储用地;其次,为了满足产业园区的发展需要,为核心产业区西片区配套部分二类居住用地和行政管理用地。

调整地块修改前后对比图

调整地块建设用地修改前后对比表

用地性质

现行《总规》用地规模(公顷)

修改后用地规模(公顷)

局部用地修改说明

行政管理用地

--

1.05

调整地块建设用地总面积约23.86公顷,调整前后建设用地面积不变。其中,工业用地面积减少6.28公顷;行政管理用地增加1.05公顷;二类居住用地增加1.68公顷;普通仓储用地增加3.38公顷;防护绿地增加0.17公顷。

二类居住用地

--

1.68

普通仓储用地

--

3.38

一类工业用地

18.19

11.91

公路交通用地

1.47

1.47

道路用地

2.64

2.64

公共绿地

1.56

1.56

防护绿地

--

0.17

 

 四、调整结论

本次修改对局部用地布局进行了优化,镇区空间格局、空间功能等均得到了完善与提升,纠正了现行《总规》实施过程中的部分问题与偏差,修改内容符合新形势下花庄镇镇区发展实际与现实需求。调整后的用地对现行《总规》确定的镇区建设用地结构影响较小,符合镇区空间结构与用地构成,符合《镇规划标准》的有关要求,用地调整对镇总体规划的影响在合理范围内。

本次修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镇总体规划修改程序的相关规定,相关指标符合《镇规划标准》等规范的有关要求,是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要求的基础上,对修改用地进行优化完善,符合花庄镇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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