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态补偿岗位事项 自治区安排我市生态补偿脱贫八大岗位,分别是护林员、草原监督员、水利协管员、交通管护员、旅游公厕保洁员、乡镇保洁员和环境监督员、地质灾害员岗位。根据藏财农[2018]32号文件,每岗位补助资金为0.35万元 (一)生态保护岗位对象 生态保护岗位对象及安排顺序为:具备劳动能力和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具备劳动能力和意愿的,未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人口;具备劳动能力和意愿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年贫困线(次年贫困线按上年贫困线16%的政府计算)之间的低收入农村人口。上述对象不包括一二级残疾人口全日制教育在校学生、村两委干部、与行政企事业单位有固定一年以上的实际雇佣关系的人口、在外一年以上自对象所对应总人数的50%,一人一岗。生态保护岗位与各类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保底政策不得重复安排 (二)生态保护岗位台账管理 乡镇分级做好生态保护岗位台账,确保做到记录完整、信息准确。关键信息包括:上岗对象认定人审核人,岗位对象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报酬额度,报酬发放人、领取人及日期。 (三)生态保护岗位人员的退出 生态保护岗位人员在脱贫后安排3年过渡期,过渡期终了后,腾出的岗位可安排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农村贫困人口(低保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