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891-6172803传真:0891-6172803 通讯地址:尼木县人民路1号(县政府三楼) 邮 编:851600 附件: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
尼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6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891-6172803传真:0891-6172803 通讯地址:尼木县人民路1号(县政府三楼) 邮 编:851600 附件: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
尼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