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两条20万吨/年钙制品升级改造项目(一期20万吨/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0-01-13 08:00:00 来源: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作者: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峨眉山久乐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两条20万吨/年钙制品升级改造项目(一期2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13-2020117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5626395527855(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833-5539955

    址:峨眉山市万福西路660号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1)项目名称:两条20万吨/年钙制品升级改造项目(一期20万吨/年)

(2)性质:改建

(3)建设单位:四川峨眉山久乐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

4)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新增17亩土地,淘汰石灰窑企业25家,淘汰落后立窑55口,建设新型回转窑及配套防尘、脱硫、脱硝、降噪等环保设施,形成年产20万吨石灰的生产能力。项目预计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和植物措施,避免项目建设对项目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施工管理,开展文明施工,重点做好施工扬尘管控。室内施工,通过洒水抑尘、施工材料加盖布等措施降低扬尘的产生和影响。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石灰炉窑废气烟气处理系统包括“炉窑烟气采用低氮分级燃烧→半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净化→SCR脱硝”处理后通过40m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原料筛分、出料、储存产生粉尘及煤磨粉尘分别经配套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20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净化后大气污染物满足《乐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中的生产石灰石行业烟气排放浓度限值SO235mg/m3NOx100mg/m3,烟尘:10mg/m3)。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应通过集镇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氨罐冷却喷淋水排放厂区雨水管网;容积为30m3的初期雨水沉淀池,对其雨天产生的含泥初期雨水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降尘洒水。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运营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固废主要为石灰废渣、过烧块和废砖衬、除尘灰为一般固体废物,外送作建材原料废机油、含油抹布、脱硝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危废单位处理。

(六)严格控制运营期噪声污染,对生产车间产生的机械噪声制施工时间,同时做好运行管理工作,生产车间选用环保低噪声设备。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有效、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其它部门意见:

1、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川投资备[2018-511181-30-03-318216]JXQB-0162号、

2、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项目产能整合的情况说明;

3、峨眉山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项目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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