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1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1分部砂石加工场项目环境影响

2020-02-20 08:00:00 来源: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作者: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1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1分部砂石加工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220-2020226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5626395527855(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833-5539955

    址:峨眉山市万福西路660号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1)项目名称: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1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1分部砂石加工场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工程主要建设内容:租赁四川峨眉山汇丰有限公司厂房用于建设砂石加工场项目,建设砂石加工生产线基地。生产设备包括给料机、鄂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整形制砂机、螺旋洗砂机、振动筛及配套的皮带输送机。本项目为峨汉高速建设项目的临时配套工程,所产碎石和机制砂全部作为峨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原料使用,不外卖。项目预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沿线人居生活、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利用四川峨眉山汇丰有限公司原有厂房作为原料堆放车间;装卸料位置、破碎机、振动筛、物料输送带上方设置雾化喷淋装置;厂区车辆转运区安装雾炮机;严格按照《乐山市环境污染防治“四大战役”实施方案》,《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对运输车辆进行加盖篷布,进出车辆进行清洗。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厂区全部硬化,修建雨污分流系统;原料清洗、车辆冲洗、喷雾降尘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排外;初期雨水通过沉淀池收集后用于喷雾降尘;生活污水接入九里乐都污水管网;项目禁止设置废水排污口。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水沉淀池沉淀的泥沙设置压滤机,压滤机产生的固废用于还田或综合利用不外排;危险废物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间,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牌,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有效、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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