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5号 (公示期: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建设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对初步审核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按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诉申请材料,并于2020年4月13日17时前完成网上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系统不再受理。 在公示期内,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事项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联系地址:峨眉山市行政审批局 邮编:614200 联系电话:0833-5339078 峨眉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