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出战果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七人涉恶案

2020-01-08 08:00:00 来源: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作者:峨眉新闻网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19年12月30日下午,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林峰等七人恶势力涉恶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林峰以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对恶势力的纠集者被告人李金凤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对其他成员被告人曾玉、王衡、林小东、税俊程、曹乐源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对于扣押在案的违禁品甲基苯丙胺14.38克,作案工具吸毒工具一套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峨眉山市公安局依法处置。对被告人李林峰、李金凤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曹乐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峨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林峰、李金凤以提供毒品吸食等方式笼络被告人曾玉、王衡、林小东并经常纠集在一起,先后实施了万达聚众斗殴、井研及市中区非法收账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李林峰、李金凤为主要纠集者,曾玉、王衡、林小东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被告人税俊程、曹乐源明知李林峰、李金凤等人系有组织地参与万达聚众斗殴犯罪,仍然接受李林峰的邀约和指挥安排参与该次聚众斗殴犯罪,系该恶势力的其他成员。

综上,峨眉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本案恶势力中的地位、作用及在具体犯罪中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社会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系峨眉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又一重大战果,极大地震慑了黑恶势力,捍卫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采写:李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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