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流域乐山境内春季禁渔的通告

2020-03-03 08:00:00 来源:夹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乐山市公安局

关于长江流域乐山境内春季禁渔的通告

市境内长江天然水域是鱼类资源的重要宝库,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鱼业资源,遏制资源不断衰退的趋势,确保全市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及长江流域统一禁渔制度的要求,现对市境内天然水域春季禁渔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自2020年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为全市春季禁渔期。

二、禁渔范围:市境内所属天然水域统一禁渔,在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活动。

三、禁渔期、禁渔区内,禁止游钓、放养水禽。

四、加强监督检查。在禁渔期,禁止收购、运输、销售天然水域的渔获物。各地要加强对车站、码头、餐馆、宾馆、饭店、火锅船、贸易市场等场所的检查,发现销售、运输、收购、经营野生鱼类和水生野生动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五、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公安、市场监管等管理部门,在所辖行政区内大力宣传春季禁渔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争取广大渔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在禁渔期间阻碍、抗拒渔政部门依法行政的,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保障春季禁渔工作顺利开展。

七、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春季禁渔规定。凡违反者,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春季禁渔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举报,如发现违反春季禁渔有关规定,请拨打以下监督电话:

乐山市:2413718市中区:2447775五通桥区:3301740犍为县:4228817沐川县:4723268马边县:4511260金口河区:2711046峨边县:5257810峨眉山市:5522800夹江县:5662547井研县:3712668沙湾区:3659911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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