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Ι级响应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按照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级响应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当前企业即将全面复工复产实际,从2020年1月29日零时起,实施以下措施: ...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决策部署,减少人群、特别是儿童聚集,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特别是儿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决定暂停全县预防接种门诊工作。...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出现以来,夹江县人民医院冲在疫情防控的第一线,全体医护人员坚守岗位,勇于担当,众志成城,全力以赴,誓死打赢这场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疫情防控战! ...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切实做好春节假期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返岗上班、企业复工复产和学校开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经查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我县有部分医疗机构超过校验期限仍未办理校验手续(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请尚未办理校验手续的医疗机构在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我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超过期限仍不申请办理校验手续的,我局将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依法注销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