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商贸流通餐饮场所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和预防餐饮行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的利益,迎接元旦佳节,近日,我局对辖区内部分餐饮店进行安全检查。
此次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餐饮行业燃气使用、食品安全、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重点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大型餐饮场所提出了如下要求:要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及每次购气后要留存购气凭证;使用的气瓶组与燃气燃烧器具要符合安全距离;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我局当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商贸流通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