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协调机构。成立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镇域、跨区协调工作,加强工程沿线群众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营造项目良好外围环境。按照职能职责抽调机关干部15人充实政策宣传组、征地拆迁组、矛盾纠纷处置组开展工作。 (2)规范运作机制。量化考核措施,将工程拆迁、征地、矛盾纠纷化解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增项内容,分解下达33户农房、15233.6平方米拆迁及21座塔基征地建设任务。实行分管领导负总责、联系村领导分片“双责任”机制,全程跟踪、督导项目建设进度。 (3)营造建设氛围。指导工程沿线村、组开好项目座谈会、村民小组会,收集社情民意30条、梳理群众正当诉求4个。利用村务公开栏公开、透明项目测设、征地范围、农户补偿、项目退场相关设施恢复等内容,张贴各类公告20余份、发放拆迁补偿宣传资料500分,较好形成项目建设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