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2018-10-22 00:00:00 来源:市中区新闻网 作者:来源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我区决定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为做好悬挂光荣牌前期准备工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二、集中采集时间及地点

集中采集时间:2018年10月24日至11月8日,具体安排如下:

   10月24日  泊水街街道办事处

    10月25日  上河街街道办事处  肖坝街道办事处

    10月26日-27日  张公桥街道办事处

    10月29日-30日  柏杨街道办事处

    10月31日  通江街道办事处

    11月1日  大佛街道办事处  牟子镇  关庙乡

    11月2日  悦来乡  棉竹镇

    11月3日  土主镇  全福镇  剑峰乡

    11月4日  白马镇  石龙乡  童家镇

    11月5日  凌云乡  九峰镇  茅桥镇

    11月6日  迎阳乡  青平镇  九龙乡  普仁乡

    11月7日  苏稽镇  杨湾乡  水口镇

    11月8日  罗汉镇  平兴乡  临江镇

区政府(县街116号)和市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马铺路123号)各设1个常设采集点,集中采集阶段结束后,未采集人员可到常设采集点进行采集。

三、采集对象

现户籍在市中区的十二类人员: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四、采集内容

 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为准,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采集时需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6)立功受奖证件;(7)现役军人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军队证件号码(现役军人家属提供);(8)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二)信息采集对象按照日程安排主动到街道、乡镇集中采集点进行采集,确因身体原因等行动不便的由工作人员上门进行采集。

(三)以上材料原件若不慎遗失,由单位或本人到个人档案所在地复印,并加盖单位和档案保管单位鲜章。

 

乐山市市中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信息采集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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