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甘洛县商贸流通企业的一封公开信

2020-01-27 08:00:00 来源:甘洛县人民政府 作者:甘洛发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商贸流通企业:

时值新春佳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省州相继于1月24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级应急响应。1月25日,凉山州下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监管的紧急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和县联防联控要求,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针对正处于春节销售旺季,人群极易聚集的各商贸流通企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场所管理

(一) 在超市(商场)入口处应设立体温测量点,由工作人员在门店各入口对来店消费者进行体温测试并观察是否有咳嗽等现象,凡是购物群众(包括小孩)均需佩戴口罩方可进店购物,有发热情况的,立即按照医疗机构病例发现和报告流程上报。

(二)做好环境卫生消毒工作,并向消费者公示每日消毒情况,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红色、带盖、内套袋、标识醒目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

(三)定期做好场内消毒, 按照规定对经营场所及购物设备、物品等定期消毒灭源,每3小时对工器具设备消毒一次,包括:购物车、筐,收银台、自助收银机,商品展销柜、刀具、砧板、架子等工器具、电子称、试吃台、就餐区桌椅、母婴室等,加强经营场所通风。

(四)做好禽类炸烤产品的中心温度管理,烹饪时注意烧熟煮透。

(五)积极组织货源,满足人民群众节日及疫情防控期间购物需求。加强人员配备,避免出现排队过长现象。做好广播及海报宣传引导,避免出现哄抢等不理性消费现象。

(六)应在显著位置张贴有关疫情防控的宣传画、宣传单,具备条件的,可在电视机、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疫情防控的宣传标语或视频资料。

(七)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防控办法或措施。

二、关于内部管理

(一)各商贸流通企业须引起高度重视,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企业(单位)第一负责人任组长,做好信息有效沟通,制定统一的沟通渠道,及时通报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二)积极宣传和使用个人防护措施,包括戴口罩、勤洗手消毒等现在广泛强调的方法。

(三)加强员工管理,严格执行工作人员戴口罩上岗的相关规定,加强体温监测,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必须责任到人逐一确认,出现发烧(腋下体温高于37.3度)、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停止上班,及时就医。

(四)员工在工作状态时,须正确佩戴口罩(如非一次性口罩,每隔2-4小时使用酒精擦拭消毒一次),非操作人员可以戴普通人员的防护口罩,口罩2-4小时更换一次,更换后的口罩应丢弃在密闭的垃圾容器中;不符合国家健康规定的食品部门员工应接照要求临时调离岗位。

(五)不得购入、加工、出售野生动物产品,做好源头控制工作,强化“索票索证”。

(六)对于集体宿舍,也要加强管理和宣传,提供防护所需品。

三、关于信息上报

(一)对与疫区有往来和密切接触人员,及时上报乡镇及所属街道的社区和甘洛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加强自我防控意识,做好隔离防控。

(二)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加强货源组织,主动与生产企业对接,建立稳定可靠的产销关系,切实保粮、油、肉、蛋、菜等食用农产品的市场供应。对出现商品脱销现象的,及时组织货源供应并上报甘洛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甘洛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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