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2-05 08:00:00 来源:甘洛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我县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控工作,按照《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凉教体〔2020〕1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近期对城区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督查暗访情况和2月3日县教体科局罗清华局长在工作列会上的安排部署精神,现将我县民办学校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未接到县教体科局的通知之前,全县各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提前采取集中补课、辅导等各类聚集性活动,各民办幼儿园不得提前开学、不得提前通过微信群、短信、电话等形式宣传、发放、张贴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止集中授课。各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大门口等显著位置张贴停课、停训公告或通知。鼓励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辅导,做到停课不停学。

二、各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结合各自学校的实际写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预案要经过各自学校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县教体科局职成股备案。

三、各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充分做好开学准备工作,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组织开展校园环境清洁整治行动,各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在开学前对学校园区各个通道、走廊、教室、幼儿活动场地、课桌椅、教玩具、厨房设备、餐具、幼儿睡房、教学用品等所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毒。积极采购备足口罩、洗手液、消毒剂、医用酒精、体温计(最好是购买“非接触式红外线体温计”)等防护用品和后勤物质,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在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时间如期开学。

四、各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家长和学生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工作,各学校要通过家长微信群或教师微信群上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措施及注意事项。校外培训机构要妥善处理好有关学生的退费或调课等事宜,确保疫期我县民办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

五、各学校要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工作,主动联系卫生防疫部门到学校进行消毒。加强信息报送,有关防控情况及各类统计表按要求及时报送县教体科局职成股。

六、各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出租或出借教学用房及学校设施设备,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担任培训班和校外培训机构的辅导教师。不得为返乡大学生开展小作坊式补课等违法违规补课行为提供场地及课桌椅,若经查实,将对为其提供场地及出租出借设施设备和课桌椅的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从重顶格处理,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特此通知

 

 

 

          甘洛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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