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三号)

2020-02-09 08:00:00 来源:甘洛县人民政府 作者:前进乡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辖区内各村组、村民:

根据28日甘洛县县委常委(扩大)会议暨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视频会议的会议精神,按照甘洛县委启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三级防控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为全力做好我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决定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期间,所有村民尽量做到“少出家门、不窜村组、不出乡镇、不外出务工”,出乡采购食材需要持村上开具的出入证(有人次、时间限制)、农村居民无就医原因一律不准进城、出县后到任何地方都必须居家隔离观察14天,对于出省务工和返岗农民工必须出具由乡卫生院开具的《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

二、在防疫期间参加聚餐、聚众、赌博、冲击关卡、不带口罩闲逛、提供聚餐(聚众烤火闲聊、赌博)场所的、对开展毕莫等迷行活动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一经查实:如果是党员的,纪委监委立案审查,根据影响程度进行处理;如果是享受低保、建档立卡户、公益性岗位等惠民政策的村民,乡党委将纳入黑名单,根据事件影响暂停发放相应资金,并交由各村两委通过召开群众大会后进行民主评议;辖区内群众,发现一次,出具劝诫告知书;发现第二次,纳入黑名单,在享受国家惠农政策时,同等条件下不予考虑,并将视事件的影响和损失将移交公安等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对村三职干部在防疫工作中出现履职不力,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在防疫期间参加聚餐、聚众、赌博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一经查实就地免职,并交纪委监委立案审查。

四、村民到小商店购买东西后应立即离开,商店主有责劝阻买主尽快离开,经查商店门口有3次以上群众聚集,乡政府将关闭店铺。

五、请村民告知还在县外的亲朋如无特殊情况,请在疫情期间不要返乡,因为:所有县外返乡人员到村后必须到村两委进行登记,重点疫区(湖北、广东、浙江、重庆)返乡人员到县就会被直接带到县集中隔离区隔离14天;重点疫区以外县外返乡人员到家后,也需要在家居家隔离管控14天,管控期内乡卫生院每天会进行体温检测,未解除居家隔离前,不得出门。

六、疫情期间,禁止操办婚宴等各类聚集性喜庆活动,已经预先发出宴请通知的,要取消或延期举行;丧事从快从简办理,一律不举办遗体告别仪式或其它悼念活动,尽量减少丧事参与人数。

七、所有村民应配合乡、村工作,对隐瞒自己来自或者途经重点疫区(湖北、广东、浙江、重庆),一经查实将上报公安部门严肃追责;村民进出各卡点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测体温,做好相应登记。

八、主动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防控动态和防控知识,积极应对,不要传谣信谣。

乡政府在各村设立举报电话,鼓励人盯人、户盯户,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对违反公告中的行为接收广大群众举报:



所在村



联系人



电话号码



前进村



李  平



18081613366



自物村



陈小刚



13989259470



拖沟村



欧世洪



15984968398



跑马村



倪正浩



15328159182



尔姑村



马秀才



17311725615



基泥村



江小英



18908154181



桥头村



张美容



1804887575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疫情解除后废止。对防疫过程中监管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反公告造成不良后果的村民,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前进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代章)

                                               20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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