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县农牧渔综合执法大队关于维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资价格稳定质量安全提醒告诫书

2020-02-16 08:00:00 来源:甘洛县人民政府 作者:甘洛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甘洛县各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经营户

当前,全县正处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及小春田管和春耕生产的重要时期,也正是农资使用的高峰期。为了打嬴抗击疫情攻坚战和确保春耕生产顺利推进,保护广大生产者和农资合法经营户的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种子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稳定农资市场价格

1、各农资经营户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的规定措施和紧急措施,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请相关经营者与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保持农资市场价格总体平稳,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广大农户利益。

2、各农资经营户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除特殊约定)。

3、各农资经营户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农资;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户和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农户或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

4、正确引导农资经营户合法经营,不得组织农资经营户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哄抬农资价格,使其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确保农资质量安全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种子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种子、农药经营户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取得上岗资格,持证上岗。

3、建立健全进货、销售台帐制度,保证进货的可追溯性和销售流向的真实性,同时,做好票据的索取和出具事项,确保农资产品的质量安全。

4、为农户提供免费技术服务。销售农资产品时,如实向农户说明适应范围(主要指种子)、用途、用量和中毒急救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农资产品的质量安全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诚实守信经营,保质保量,所售农资产品不缺斤少两,不销售过期、失效、变质、标识不全、假昌为劣的农资产品,做依法经营的模范,确保农户使用放心农资。

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农资经营户要加强价格自律,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种子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834—7812913,0834—7838009。

 

 

甘洛县农牧渔综合执法大队

2020年2月15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