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洛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分档施保、分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7-16 08:00:00 来源:甘洛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甘洛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档施保、分类救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16




甘洛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档施保、

分类救助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意见》(凉府发201762)、《凉山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凉府办发201162)、《凉山州民政局关于凉山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档施保、分类救助指导意见的通知》(凉民发20199号)精神和要求,根据惠民惠农一卡通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进一步完善全县农村低保制度,提高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推动全县农村低保统筹发展,稳定、持久、有效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问题,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按户保障、以人核算、分施保、分类救助”保障方式,建立健全分档施保、分类救助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工作机制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强化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乡村落实工作机制。

(二)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以有效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强化动态管理,对条件改善超过保障标准的及时退出低保。

(三)坚持实事求是,水平适应原则。根据省州发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最低保障线;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分档施保、分类救助,及时对救助对象及补助水平进行动态调整。

(四)坚持客观合规,阳光操作原则。做到评估核定家庭收入客观,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目标任务

(一)坚持按户救助,分档施保。

1.分档原则。

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为依据,参考支出情况,对整个家庭实施“户”保障原则;对贫困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2.分档标准。

全额救助档:救助对象为类家庭。一类:基本无收入的家庭。仅次于农村特困人员和家庭成员中主要劳动力亡故或因重病、重度残疾等全部家庭成员均无劳动能力造成基本没有收入的对象;二类:刚性出巨大的家庭,上年度支出超过收入且本年度持续支出的家庭。每人每月按甘洛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100%)给予救助。

一档:救助对象为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但家庭收入长期匮乏的贫困群体,如:家庭成员因病、残等原因造成劳动力缺乏、不能外出务工的家庭,且收入状况、财产情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每人每月按甘洛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给予救助。

二档:救助对象为因病、因学等原因造成支出负担较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生活明显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供养大学生家庭(不含免费内)、单亲家庭等。每人每月按甘洛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0%给予救助。

三档:救助对象为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一般贫困对象,但因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每人每月按甘洛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给予救助。

对“全额救助档”的家庭应以半年为一次复核周期认定,不再继续符合享受全额救助的应予以降低档次或退出低保。对“一档”、“二档”、“三档”的家庭应以一年为一次复核周期认定,不再继续符合现有档次的应予以降低档次或退出低保。

特殊困难儿童以“全额救助档”进行分档救助。

特殊困难群众以其家庭财产、经济收入等实际情况进行分档救助。

(二)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救助。

1.分类原则。

以家庭成员中特殊人群(老、弱、病、残)为依据,在家实施分档救助的基础上,生活仍有困难的,适当对家庭成员中的特殊人群(个人)给予补助。

2.分类标准。

1)重大疾病患者每月按不低于甘洛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给予分类救助金。

重大疾病患者以《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甘府办发〔201851)号文件的规定为准,指患有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性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苯丙酮尿症、恶性肿瘤、地中海贫血、红斑狼疮、再生性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部分器官(肾、肝、肺、骨、骨髓、心脏)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重症肌无力共29类大病的对象。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是指患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病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共6种严重精神障碍的对象

重病患者在申请分类施保时须提供近半年内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

2)重度残疾人每月按不低于甘洛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给予分类救助金。

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一、二级残疾人员。

3)老年人(含60周岁及以上)和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两类重点人员继续享受甘洛县农村低保分类救助政策,每人每月享受20元分类救助金。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施保,以家庭财产、经济收入等实际情况进行分档评定,做到进出有据、动态管理、精准保障。

三、时间步骤

(一)确定对象和分档标准。各乡镇要以2019年度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严格按照《农村低保办理规程》开展农村低保复查,抓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等工作环节,确定拟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的家庭和对象,由乡、村两级根据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等家庭实际情况进行分档评定,提出初步定档意见,并于20197月底前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批。

(二)系统录入。经以上程序确定档次和保障金额后,由县民政局负责在《四川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完善分档保障(四档)的政策配置及保障金额设定和分类救助金额政策的配置,在725日前由各乡镇民政助理员完成《四川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分档和分类救助复查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

(三)规范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按相关要求,规范低保申办材料,对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和对象纸质档案进行归档,实行一户一档留存备查;同时,要加强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管理及档案保存,按照“三落实”要求进行归档。

(四)资金发放。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从20197月起纳入保障范围,按照《甘洛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洛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甘府发〔201818号)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间内由“金保网”推送数据,实行“一卡通”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低保分档施保、分类救助是通过精准核算、实现精准救助,对现有农村低保制度进行的一次重要改革,也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科学调度、合理安排,抽调精干力量投入到此项工作中。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村低保分档施保、分类救助的必要性以及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提高政策知晓率,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公开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救助服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推行农村低保分档施保、分类救助与脱贫攻坚低保兜底一批专项行动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对农村困难家庭进行全面核查,符合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保障条件、但生活确实遇到实际困难的,可通过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方式,给予临时性、过渡性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四)加强监督指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动态管理,坚决防止“人情保”、“关系保”。如有违规违纪情况,严格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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