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2019-12-30 08:00:00 来源:甘洛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深入推进国务院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指导意见在我县落地落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34号)、《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川府法组办〔2019〕6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凉府办函〔2019〕102号)以及《凉山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凉府法组办〔2019〕3号)的要求,经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建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单位和工作职责

    1.组成单位。县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县委编办、县发改经信局、县法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务员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主要职责。组成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决策部署,强化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成员单位确定1 名联络员,由有关股室的负责同志担任。司法局负责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承担。联络员信息请于9月25日前报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七楼701室)。

    二、工作规则

    1.调研制度。由司法局召集,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调研,研究解决推进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升全县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水平。

    2.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求或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协调会议可根据会议涉及的问题,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协调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执行。

    3.通报制度。司法局负责定期汇总收集各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通报开展情况,并向县政府汇报。

    4.联系制度。成员单位应保持联络人员相对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司法局,确保工作联系畅通。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有关问题,完善工作措施,积极推动“三项制度”落地落实。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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