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的通知

2019-12-30 08:00:00 来源:甘洛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34号)《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川府法组办〔2019〕6号)文件精神,现就甘洛县人民政府设立本地区统一的行政执法公示专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为重点,以建设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和推行智慧执法为抓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公示平台。

甘洛县人民政府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本地区统一的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名称为“甘洛县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以下简称公示专栏)。

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公示专栏即时公示本部门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探索建立执法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强化事前公开。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拓宽公开渠道,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裁量标准等信息。2019年12月25日前完成行政执法人员清单》(附件1)《行政执法服务指南》(附件2)《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3)《行政执法事项统计表》(附件4)等清单文本的制定工作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等清单、文本的修订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时间将所有清单文本的纸质件、电子档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报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统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上公示。  

(三)规范事中公示。

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除特殊情况外,要佩戴执法证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出具行政执法文书,要依法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四)加强事后公开。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附件5)。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该在有关法律文书生效后1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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