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10号)

2020-02-21 08:00:00 来源:会理县人民政府 作者:会理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会理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公  告

(第10号)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州各项工作要求,有序推进我县服务业(含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统称“服务业”)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批推进服务业复工复产

(一)优先保障一批服务业复工复产。在疫情期间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保障群众生活必需的超市、配送、农贸市场等行业企业和涉及国计民生的相关生活必需品服务业正常经营。保障与工业生产、春耕生产密切相关的物流服务、科技服务、农资销售等生产性服务业尽快复工营业。保障金融行业正常开展业务活动。

(二)积极推进一批服务业复工复产。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推进酒店、实体书店、物流服务、农资销售、电器卖场、法律服务、理发店、装饰装修、汽车销售(服务)等行业复工复产;酒店宾馆业恢复住宿等基本经营业务的,不得提供桌餐、歌舞娱乐、洗浴等服务;餐饮行业复工复产的,不得提供桌餐,使用外卖、打包等方式供餐;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保证工作、生产需要复工的,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的方式供应;房地产、房屋中介等行业复工复产的,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线下发布会、团购会、开盘仪式等群体性集聚活动。

(三)暂缓一批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暂缓网吧(咖)、影院、KTV、茶楼、麻将馆、美容院、洗浴中心等娱乐服务行业复工复产。有关未列明的服务业复工复产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另行明确。

二、规范开展服务业复工复产

服务业复工复产要严格按照《会理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南的通知》(会理新冠疫情应急指挥部发〔20203号)中“附件6:会理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指南”相关要求执行。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明确企业各工作岗位疫情防控职责。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三)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及返岗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制定错峰返岗措施,坚持每日体温监测,佩戴口罩,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

(四)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每天定期对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进行消毒。

(五)限额以上服务业复工复产由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牵头指导并落实防控措施;非限额以上服务业由所在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要求指导并落实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参与指导并落实防控措施,分类分批、科学有序推进服务业复工复产。

本公告自发布之时起生效。

 

 

会理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221

 

 

 

 

 

 

 

 

 

附件1

会理县服务业企业(单位)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复工复产
  行业归口部门清单

部门名称

相关领域

备注

县委宣传部

电影院、实体书店等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通信服务企业、工业设计企业、成品油经营销售企业、信息软件服务等


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教育机构、体育场馆、健身房、体育用品销售店、科技服务企业等


县公安局

印章、开锁、酒店住宿企业等


县民政局

殡仪服务、养老服务机构等


县司法局

司法鉴定和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县财政局

会计师事务所、招投标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劳务派遣服务等


县自然资源局

地质勘察、勘测设计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和建筑劳务中介机构等


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客货运输场站、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物流快递运输等


县水利局

桶装矿泉水销售配送企业等


县农业农村局

农资销售、生猪屠宰、活禽宰杀等


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超市、电子商务平台、商品交易市场、汽车销售及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家政居民服务业等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化旅游,图书馆、文化馆、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旅游公司、各类文化旅游场所、A级景区、有限广播电视传输等


县卫生健康局

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


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所属国有企业和平台公司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服务企业、餐饮、干杂日杂、药品流通、农贸市场等


县林业和草原局

国有林场(苗圃)管理服务机构等


县档案馆

档案服务机构


备注: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中未有行业归属部门的由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牵头;非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中未有行业归属部门的由所属乡镇、街道牵头。


附件2

会理服务业企业(单位)员工信息统计表

填报企业(单位):                                              填写时间:

序号

姓名

年龄

近14天身体状况

何时到(返)县外何地

何时到(返)企业(单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近14天是否到访疫情高发区(如有,请注明具体日期)

近14天是否接触过疫情高发区回来人员(如有,请第一时间向社区和单位报告)

近14天是否与有发热等症状病例接触(如有,请说明采取了什么措施)

是否向社区(村)报备

备注

1














2














3














4



























备注:1.本表统计的是服务业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的信息。

          2.员工信息有变化时要及时更新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和行业归口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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