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县城集中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通 告

2019-08-05 09:06:00 来源:冕宁县人民政府 作者:​冕宁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来源:​冕宁县城市管理局时间:2019-08-05 09:06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餐厨废弃物处置监管>的紧急通知》(川建城管发〔2018〕914号)和《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冕宁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通知》(冕府办发〔2018〕123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我县餐饮服务健康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稳定,杜绝疫情传播,进一步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厨垃圾(俗称“泔水”),是指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二、冕宁县城厢镇建成区内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经营者或个人)日常产生的餐厨垃圾(泔水),应当按要求经自备的油水分离器初步分离后,将分离出固体餐厨废弃物及分离出的油水投放至自备的餐厨废弃物回收容器内。城市餐厨垃圾车将沿街进行收运,收运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8:00至21:00,日产日清。根据收集实际情况,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请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经营者或个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投放餐厨垃圾(泔水)。

三、各餐饮、食品加工企业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给个人或自行处置;不得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及污水管道,不得倒入旱厕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不得使用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餐厨垃圾喂养畜禽。一经发现,将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对单位和经营者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告

                                 冕宁县城市管理局
                                  2019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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