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一级响应要求,为维护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暂缓县境外人员入境。国家工作人员按照《中共木里县委办公室 木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当前县境外木里县国家工作人员返岗相关要求的通知》(木委办〔2020〕3号)执行。 二、即日起,县境内所有餐饮行业暂停营业,恢复营业时间另行公告。 三、干部群众外出公共场合必须佩戴口罩,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电话询问或入户排查等疫情排查工作。 木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