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符合房屋继承公告

2019-10-16 14:10:00 来源:普格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经申请人陈玉红(51340119690111002X)所提供的资料证实,因其母亲何宗敏(513428193110300026)于20151230日死亡,名下坐落于普格普基青年路5号(国用(2002)字第0131号、普房权证2001字第0782号)房屋,由于被继承人何宗敏无遗嘱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一、被继承人何宗敏的父母经证明均已死亡。

二、被继承人何宗敏的丈夫经证明已死亡。

三、被继承人何宗敏育有子女四人,陈玉萍(513401195511210629)、陈玉龙(513428195708310017)、陈玉权(513428196110250018)、陈玉红(51340119690111002X)。

后经继承人陈玉萍、陈玉龙、陈玉权、陈玉红商定,陈玉萍、陈玉龙、陈玉权自愿放弃继承该遗产,由陈玉红(51340119690111002X)继承。

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若有异议,需向普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普格县商业步行街5号,电话:8579837)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依照规定办理转移登记。



公告单位:普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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