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生态环境局 关于《大唐普格采乃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9-11-06 16:18:00 来源:普格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大唐凉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唐普格采乃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大唐普格采乃风电场工程。普格采乃风电场规划建设规模99.8MW,采用单机容量为2500kW风电机组22台、单机容量3200kW风电机组14台混排布置,叶轮直径均为145m,轮毂高度均为90m。同时在已建成的甘天地一期风电场升压站内的预留用地范围内新建一套220kV升压系统。采乃风电场发电机组产生的电能通过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甘天地一期220kV升压站预留用地范围内新建的一套220kV升压系统,将汇集的电压为35kV的电能升压至220kV后同甘天地一期风电场升压系统升压至220kV后的电能由同一套送出线路送出(甘天地一期风电场送出线已建成并通电),采乃风电场集电线拟采用架空与直埋电缆相结合的方式,架空线路长度为8.51km,直埋电缆长度为32.58km。主进场道路依托甘天地一期和乌科梁子进场道路,本次新建入场道路约21.9km,其中场内道路主线长约15.5km,机位支线道路约6.4km,路基均宽5.5m。本项目的建设土石方开挖总量为52.49万m3(含表土剥离4.76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为29.82万m3(含表土利用4.21万m3),土石方平衡后将废弃22.38万m3,分别堆放在1#~4#场内弃渣。

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选址位于特口乡和耶底乡地区,经普格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普格建住函[2018]50号文同意,项目选址符合普格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普格县城乡规划相符。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该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国家和当地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施工临时占地应在完工后及时恢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施工期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和绿化工作,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建议采用表土剥离法,施工时将表土保护好,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若需采用外来物种修复植被,需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三)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升压站建设应优先选用 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站界环境噪声低于《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 ) 中 2 类功能区标准限值,不得扰民。选用低噪声风机,确保风电场噪声《风电场噪声限值级测量方法》( DL/Tl 084-2008) 2 类区标准要求报告表提出风机基座边界外应设置 150m 噪声防护距离, 在今后的规划和建设中,此范围内不宜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引进项目应注意其环境相容性,避免发生纠纷。

(四)按变电站建设规范要求,建设相应规模的事故油池, 确保事故状态下,变电站绝缘油不外泄,事故油须交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理,杜绝事故排放。工程建设的电磁环境影响应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工程区域公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避免发生纠纷。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核准并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及时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 5 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环境监察方案及该项目“报告表”随本批复报普格县环境监察大队备案,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普格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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