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环办函〔2017〕329号)文件内容,我县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文件要求。我县已完成普格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1凉山州普格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报批本).doc 2.附图.pdf 普格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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