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将普格县黑水河、则木河(普格县段)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公示如下: 一、按河流行政区划和普格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黑水河、则木河(普格县段)管理保护范围划界河段为: 1.黑水河(普格县段)管护起点在瓦洛乡哄子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2°35´46",北纬27°46´15";管护终点在大坪乡底古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2°34´59",北纬27°16´48", 长度65km。 2.则木河(普格县段)管护起点在特尔果乡古木洛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2°26´35",北纬27°46´18";管护终点在普基镇顺河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2°33´35",北纬27°23´40", 长度55km。 二、黑水河、则木河(普格县段)干流管理范围划定为:有堤防的河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 (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以堤防外坡脚线为准向外延5-10 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无堤防的以历史最高洪水痕迹线为准(不低于20年一遇洪水位)向外延 5-15 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土等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普格县水利局。 四、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示 普格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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