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2020年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2-05 15:56:00 来源:普格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脱贫攻坚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关于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885号)和《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凉府发〔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对象

法定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已在普格县境内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城镇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未就业复员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网络商户;

(二)申报条件和担保条件

1.在普格县辖区内经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运输业提供运营证照,涉及行政许可行业的还应提供行政许可证);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

3.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具备还贷能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没有金融机构限定再次贷款的其他贷款;

(三)贷款金额、年限和贴息

1.根据实体规模、经营状况、从业人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等因素确定贷款规模,可申请1015万元贷款,对实体经济规模大、发展前景好、积极带动就业特别是能吸纳一定数量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最高可申请15万元创业贷款。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4.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民政局提供的未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借款人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凭或退役军人还需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担保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民政局提供的未婚证明)、工资卡及工资卡银行明细(近几个月的明细)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5、租房协议。

6、合伙协议。

注:①所提供各种复印件1份。

②提供的反担保人要求必须是一名在职财政供养人员,要符合一定条件,年龄在25-57岁之间,除住房公积金贷款外,不能有其他商业贷款,征信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③贷款申请人同样有一定要求,不能有超过5万元以上的贷款,年龄在劳动年龄内;贷款业主必须为正常合法经营的微利营业主体,征信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五)考察复核

由县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对创业项目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根据经营规模、带动就业情况、信用情况等确定扶持项目。

(六)贷款办理

经调查核实确定的贷款项目,按贷款金融机构要求完善相关贷款手续。

(七)申请程序

1.申请时间:每年630日前;

2.向普格县就业局提出申请,办理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推荐手续;

3.审核合格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调查核实;

4.经调查核实确定,由县就业局通知申请人到合作经办银行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手续。

特此通知

普格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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